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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30条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1)泄露国家秘密又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等。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37条规定,泄露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这样,情节是否严重可以比照上述标准加以认定。如泄露国家秘密危害较大的等,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的情节严重,从而以本罪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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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名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节选
第八条 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 其他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九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 “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
------来源: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生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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