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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河源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时间 | 2017-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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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河源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秋,教育部等5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禁止收取小学生午休管理费和课后托管费,各中小学校校内不再提供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校外托管机构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校外托管机构给中小学生的校外生活、教育和管护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客观上解决了一些家长无暇午间照顾孩子等实际困难,满足了社会的部分需求。但是,由于午托机构是新生事物,监管的政策法律规定滞后,出现监管真空。这些机构没有法定的开办许可证,存在消防、饮食卫生、人身意外伤害、交通等安全隐患,一些小型托管机构,租赁普通居民住宅而成,设施简陋,管理松懈,潜在的卫生、消防隐患等问题尤为突出。 为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规范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我局参照省内兄弟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了《河源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 河源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河源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