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
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30号)、《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粤教师〔2011〕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批教育家、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21号文中规定的选拔条件、程序做好第一批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名校长培养对象及名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额:各县(区)推荐教育专家培养对象1名,名校长培养对象1名,名教师培养对象各2-3名(龙川县、紫金县名教师培养对象各推荐3-5名)。市直各学校分别推荐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名校长培养对象及名教师培养对象各1名。
三、要加强对推荐、遴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我局将采取抽查方式了解各地推荐组织工作情况。在推荐工作期间,我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3386355,3297399),各县(区)教育局也需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各县(区)、市直各学校于
(一)《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5份。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省级培训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材料原件以及反映其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的材料各1份。
(四)《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推荐培养对象申报人情况简表》(见附件3,统一使用A4纸打印,另存为Excel文档并报送电子版)1份。
附件: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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